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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长沙加大了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力度,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城区交通秩序改观了,市民普遍感觉满意了,斯诚可喜。
然而,交警在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阻力,听到了一些“微词”。这“微词”,主要集中在对违章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上。有人认为,“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一般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对他们,批评教育一番、责令改正就行了,大可不必罚款。”
这套说辞,看似“人情味”十足,其实大谬不然。首先,法律是不讲情面的,《道路交通管理法》的执法对象是交通参与者,对交通参与者,不管是机动车司机,非机动车驾驶者,还是行人,只要谁违法了,就该依法处罚,在“罚规”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对行人违法就“高抬贵手”、网开一面。其次,我们还应看到,当前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现象已经很严重。严重到什么程度?——刚刚过去的这半年,长沙交警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0余万起,其中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占到近一半!
执法讲求人性化,这是不错的。但千万不要误以为“人性化执法”就只是批评、教育,不“动真格”了。有谁不知,单凭批评教育是不可能解决人们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和自我放松心理的。没有一个严厉的处罚,要想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是不可能的。对违法者讲情面的“过分人性化”,就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不人性”、对守法者的不公平!长沙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当前迫切需要的,是要严厉执罚,要罚得那些“小错不断”的人长记性,不重犯。
一个事实是,对处罚有抵触情绪的人,恰恰是那些经常触犯法规、担心被罚的人。在遵章守法者看来,不遵守交通法规,被罚款很正常。任何事情都要讲因果关系,没有违章行为又何需为罚款发愁?!道路上的违章,迟早会有人用生命做代价来买教训的,谁愿意做这样的亡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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