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市民如何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市公用事业局表示——
的士经营权不许擅自转让


 

      《长沙市客运出租汽车确定新一轮经营者的实施方案》出台后,连日来,不少读者打电话到本报询问:普通市民如何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参与营运?市公用事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一轮出租车经营权授予统一在10月份进行。欲参与经营的车主除必须拥有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外,还必须获取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变更后经营期为剩余期限

 据了解,经营权的获得分有条件续期、重新授予和公开招标三类。目前长沙市有6280辆出租车,《实施方案》明确,不新增加出租车,也不能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出租车经营权。在此情况下,出租车经营权大多为提出申请续期经营获得,看来普通市民要想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并不容易。

    在市公用事业局出台的《关于规范我市出租汽车公司兼并、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辆数不足100台的出租车公司必须和其他公司兼并、重组才有资格取得新一轮经营权。现有出租汽车公司在兼并、重组时,必须经验收合格,才能到市客管处办理新公司登记、原公司的注销和原公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权变更手续,并申请办理相关证件。变更后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剩余期限。

    《通知》要求,出租汽车公司不得借兼并、重组而侵害原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的利益;凡不符合续期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其所属车辆本轮经营权到期还未完成兼并、重组的,其车辆经营权一律由政府收回。

提前更新车辆要签承诺书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人表示,对于本轮经营期剩余期限不足6个月的车辆,一律不再受理提前更新车辆的申请;对已取得经营权、但规模没有达到100台车的出租汽车企业,暂停受理提前更新车辆的申请;经营者提前更新车辆的,必须由经营企业或委托管理单位申请,并签署承诺书,个体工商户还应同时签署承诺书。经营者必须承诺在剩余经营期满后,严格按新一轮经营权实施方案予以实施,如通过主管部门考核没有取得下一轮经营权,所换新车无条件转籍外地;更换新车时,严格执行新一轮经营权方案中的“十二项统一”标准和4年强制换车的规定。

 另外,经营者更新车辆后,经营合同期限不能超过本轮经营期剩余期限;经批准提前更新的车辆,本轮经营期剩余期限不足3年,经营者在取得新一轮经营权后,经申请许可该车可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