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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目前外挂车辆有近万辆,每年因此税费流失近亿元。昨日,记者从湖南省治理外挂车辆会议获悉,自今日起至明年1月31日,全省车辆外挂整治工作进入集中治理阶段。
据省交通征稽部门介绍,此次治理所指外挂车辆,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为我省各市州,且长期在户籍地经营运输,却在户籍地所在市州辖区外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规费的载货类机动车。据统计,目前我省外挂车辆有近万台,每年给我省带来的税费流失近亿元。
据介绍,由于周边某些省份为了吸引外地车辆到本地挂靠,擅自推出其实是违反规定的所谓优惠政策,如擅自减少税费征缴月份等,而本地车为逃缴税费就到外地上牌,但它的实际运营地却在本省,以此逃缴交通规费等。这不仅造成国家应征税费大量流失,还严重扰乱了公路运输市场秩序。
此次车辆外挂整治工作自今日起至明年1月31日进入集中治理阶段。凡在我省道路上行驶的外挂车辆,在公安车管(农机)部门办理完回籍手续之前,按调驻车辆进行管理,必须在我省缴纳相关税费。对于年底前主动转籍返回车主户籍地的外挂车辆,可免予补征车辆外挂期间在外省所缴税费与我省应收税费的差额;外挂期间无有效税费缴讫凭证或税费凭证不清的车辆,年底前主动转籍,只需全额补征所欠税费,免予处罚。对原在我省上户,后通过非法改型等手段转籍至外省(市、区)的“大吨小标”外挂车辆,以及对购车后直接采取改型等非法手段在外省(市、区)上户的外挂车辆,凡在年底前主动恢复车辆原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回手续的,不再追缴其之前利用上述非法手段所漏缴的税费。
对于我省单位或个人在外省(市、区)以按揭形式购买但尚未付清贷款的外挂车辆,可暂缓办理回籍手续,按调驻车辆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