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强制报废机动车公告
为了加强机动车管理,下列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公告两个月后未来办理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电子档案予以强制注销,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
特此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07年10月19日请看附件:达到强制报废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