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居民日均出行次数和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导致城市交通需求急剧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引发了一系列城市交通问题,如:城市单中心区发展诱发向心交通,导致交通拥堵;交通组织管理不善,引起交通无序;以及大量的汽车尾气与噪音,造成城市环境恶化等等,且这些问题在大城市尤为突出。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有多种:城市交通供给赶不上需求的增长,居民出行在中心区过于集中导致交通资源相对短缺、环境无法承受,以及交通管控不利等。但究其根本,是源于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不协调。长期以来,城市交通规划仅是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子规划,处于城市规划的从属地位,被动的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强度与形态来规划交通网络与设施。而实际情况是城市交通的空间组织与结构也能影响城市的发展方向,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互动关系。这一观点虽然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却至今未能体现在具体的交通规划中,因此我们需要从规划层面重新审视城市交通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
就此问题,本文从目前我国城市交通与城市发展现状面临的矛盾与挑战着手,反思传统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提出新形势下需要提高城市交通规划的地位,以协调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
1我国城市交通现状分析
1.1 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加速城市交通供需矛盾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也在迅速提高,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以及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强,使得城市交通总量以2-3倍于人口增长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城市建设部门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城市财政中的份额不断提高。但相对于日益增大的城市交通需求而言,其供给则明显不足,无论是道路基础设施、公交供给还是停车供给都跟不上交通需求。从总体上看,我国紧缺的土地资源和大城市高密度的土地利用模式决定了道路空间资源的有限性,道路供给与交通需求之间的矛盾还会加剧。以长沙为例,2006年底道路网密度为4.86公里/平方公里,不到国家规范5.6—7.4的下限,离国家畅通工程A类城市一等标准(大于等于7公里/平方公里)差距更大,市区目前停车需求与供给的缺口为10.77万个,交通供给尚远小于交通需求。
1.2 人、车、路三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货物的空间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评价一个交通系统的优劣,主要看公众的交通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在我国,长期以来,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管理,“车本位”的思想一直占了上风,而“人本位”的思想则难以体现,弱势群体长期受到忽视。新建和扩建道路往往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布局,需要花费巨大代价,而往往其结果是引发更多的交通需求。
1.3 城市交通环境日益恶化
在传统的城市增长模式下,无论是小汽车交通,还是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交通均面临着日益恶化的交通环境:高投资的道路建设被占总数不到20%的小汽车使用者占用,交通公平性无从体现;相对而言,公共交通的发展举步维艰,大运量公交系统和站场建设滞后、资金投入不足,缺乏落实公交优先的强制性措施;道路红线的加宽,道路等级的提高,无形之中降低了行人和非机动车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同时,机动车交通的加速发展加剧了城市环境质量的恶化。
1.4 交通发展与城市空间拓展的矛盾
近年来,城市道路建设在城市拓展中起到了引导作用,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都是以道路先行为基础的。然而,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交通与城市扩展之间也随之产生了一些矛盾,如交通对城市用地拓展的适应性还不强,这主要表现在新区建成后相应的交通配套设施难以跟上建设的步伐,造成新区并未承担起分散城市中心区人口、就业、交通压力的作用,导致城市中心区密度仍然过高,交通过于集中。
2对传统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关系的反思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城市交通对城市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二者存在互动关系。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改变,城市交通规划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城市交通与城市规划的互动作用越来越强。这使我们不得不对传统城市交通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从属地位进行反思,找出其被动的原因,采取措施改变现状,以适应城市发展新的要求。
2.1 城市交通规划的从属地位造成自身被动发展
传统的城市规划,特别是城市总体规划往往通过综合研究来确定城市发展形态,并以此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交通系统的规划仅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一个专项子规划,处于城市规划的从属地位,其研究主要关注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认为土地使用驱使交通。虽然学术界普遍认同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互动关系,但这种认同是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之上的,即忽视城市交通空间组织对城市发展影响,将城市交通规划置于城市规划的从属地位。
图1 传统的交通规划各要素关系
在规划过程中,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由此确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形态导出出行生成,根据出行分布和出行方式比例预测,确定交通需求,然后通过配流对道路网络设计不断进行优化,直到得到合理规划方案,从而完成交通规划(图1)。应该说,交通需求对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土地使用布局确定了城市交通的发生源和空间分布;交通设施规划更多的表现为配套的作用,用以满足土地使用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这种从属地位,往往很容易造成被动增加设施以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状况,使设施规划相对滞后于需求增长的速度。导致传统交通规划总象救火队,哪里出现了交通拥堵,就在哪里规划和建设道路。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并不能有效疏导交通,反而使交通量迅速积聚。
2.2 与城市规划相比较,城市交通规划编制缺乏系统性、实施缺乏立法支持
199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法定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属于法定规划的专业规划,是法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单独编制的时候,交通规划属于非法定规划范畴。2005年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将城市交通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其在城市规划中应完成的编制内容,但未明确说明单独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完整的编制程序和编制内容的要求。实际上,虽然综合交通规划己经逐步形成了完整的技术框架和内容,不仅局限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但是交通规划的层次划分和编制内容与城市规划又存在一定的偏差,如城市分区交通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如何界定,如何与城市规划协调等问题。城市交通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的专业规划,目前尚没有相关的法规或编制办法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就目前长沙已编制的城市交通规划而言,其覆盖面比较广,宏观、中观以及微观层次都有。包括2003版总体规划中的“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各分规及控规片区的道路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等。但是规划编制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交通规划编制的层次性不够明确,各层次规划在整个编制系统中承担的作用不够明晰,前后连贯性较差,甚至内容上有彼此矛盾的地方,不利于落实城市规划、发挥交通规划的战略指导作用。城市规划一经确定由人民政府公布,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修改规划,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部专业法律作为政策支撑。而城市交通规划虽然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相对城市规划而言,却缺乏法定效力,使得城市交通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挑战,给规划实施带来很多困难。
3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发展
为使城市交通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指导作用,使城市交通与城市规划更紧密的结合一起良性发展,我们需要从规划层面上改变观念,在编制思路及过程上进行革新,提升城市交通规划的地位,促进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良性互动,实现二者的和谐发展。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城市交通已经同城市环境等成为影响城市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面对传统城市交通规划的从属地位与不健全的交通法规造成的尴尬,我们需要动态的处理交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矛盾,协调处理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开创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的新思路,保持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统一。为在战略上提升城市交通规划的地位,变被动为主动,将交通战略与运输规划的研究纳入城市的发展策略中,将城市交通规划对应于城市规划分层次进行编制。城市规划分为两个阶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大中城市可以编制分区规划用以指导详细规划,在编制总体规划前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相应的,城市交通规划也可以一一对应分为这几个层次(见图2)。

图2 交通规划编制体系框架
具体编制方法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对应:城市交通规划应编制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分区交通规划、城市近期交通建设规划等,分别对应于城市规划的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内容。
具体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内容:
①交通战略规划应注重战略性和方向性,形成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报告;
②综合交通规划应注重系统性和综合性,在交通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进行,并作为交通专项规划的上层规划;
③分区交通规划注重衔接性,是对总体交通规划的细化以及对控规层面对应交通规划的指导;近期交通建设规划要注重可实施性;
④控规层面对应的交通规划需注重交通需求预测,为具体建设项目的报建与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⑤修规层面对应的交通规划则以交通影响分析为主,注重项目与周边路网环境的关系。
可以说,各个层次的交通规划都各自担负着不同的作用,是一个连贯统一的整体,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一起为城市建设服务。
同时,在城市交通规划编制中,应结合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大运量的、快捷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有效控制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势头;相应的土地开发模式应该坚持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模式(TOD),重点考虑广大群众利益,体现公平性,使路权得以保障,以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完善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和噪音污染的控制;动态修整微观土地利用,控制交通需求与土地利用的互动关系,使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进行,促进了交通、土地、环境的三者统一,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协调二者关系的意义
4.1 可以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规划的双赢
一座城市的总体规划的合理与否,其中的标志之一就是该城市的交通运输是否畅通无阻。合理的城市交通规划可以促进城市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拥挤和城市出入口交通不畅的状况,改变当今大城市的交通拥挤状况,合理规划城市新区的土地利用与交通布局,实现城市交通的顺畅与城市的繁荣。
4.2 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城市交通规划应与时代发展的主题相结合,城市交通规划不单纯是满足交通需求的规划,而应在全面理解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交通规划进行深入的挖掘:通过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合理规划公交线网,进一步提高为大众服务的水平,以实现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规划设计时考虑交通弱势群体的出行,满足他们的出行需求,做到以人为本;在理论与实践上不断发展,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体现出动态性与可持续性。
5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是相辅相成的,在进行规划设计时,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考虑,必须有机的协调起来,彼此配合,才能实现城市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城市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和谐方便快捷的城市交通环境,传统的城市交通规划思想与方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时代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规划者需要从各个层面去反思和更新观念,转变思路,进一步明确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的衔接,提升交通规划的重要地位,变被动为主动,变从属为平等,推动公共交通的发展,改善交通环境,促使城市交通与城市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