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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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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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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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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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电话 |
交强险承保公司及保单号 |
商业险承保公司及保单号 |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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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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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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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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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实:A沿 向 行驶;B沿 向 行驶;C沿 向 行驶。
A车 与B车 与C车 接触,造成 。
当事人责任:经现场确认,A方有事故责任确认方法中第 条 项错过行为,应当承担 责任,B方有事故责任确认方法中第 条 项错过行为,应当承担 责任,C方有事故责任确认方法中第 条 项错过行为,应当承担 责任。 方无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以上内容各方当事人填写均为事实,如有不实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签字:A: B: C: 年 月 日
损害赔偿;(1)当事人不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双方自行确定赔偿协议如下:由 .
(2)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须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固定证据,一起驾车到长沙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进行事故确认。 保险公司处理意见(盖章): 驻中心交警意见(盖章):
事故责任确认方法:第一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3)追尾的;(4)倒车或溜车发生事故的;(5)机动车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6)机动车超越前方在正常转弯、掉头的车辆;(7)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因货物超长、越宽、超高造成交通事故的;(8)机动车因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导致交通事故的;(9)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第二条:发生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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