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登记流程
一、办理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5、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还需提交包含解除抵押内容的人民法院出具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6、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抵押/解除代押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和解除质押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需共同申请,并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质押解除质押备案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身份证明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3、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