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 问题解答(三)

 

 

一、为什么要规范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

答:目前,我市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50万台,且还在以每年12%左右的速度增长,94.5%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明确界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正在成为我市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2007年以来,交警支队共查处各类电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逆行、超载、闯灯、搭载成年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8.5万起,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91.4%。电动车交通事故也逐年上升,2006年、2007年两年,我市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和死人数分别占全市总数18%和9.5%,07年与06年比较,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和死人数分别上升了90.5%和350%。《若干规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则,有利于减少涉及电动车的交通违法和事故,确保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二、电动车为什么规定限速25公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电动车的动力明显大于电动自行车,其质量大于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也高于电动自行车,限速每小时15公里,显然不符合实际使用的需要,但由于电动车根据《若干规定》的规定,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过高的车速就会对其他非机动车的安全行驶构成威胁,另国家现在对电动车制动的要求还没有统一标准,过高的车速也会对电动车驾驶人自身的安全构成威胁。因此,《若干规定》将电动车的最高时速限定为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

 

三、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是怎样划分界定的?

答: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或者三轮道路车辆,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他们之间最大的区别是,电动车不具备而电动自行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四、电动车办理备案登记管理需要什么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答:电动车实行免费办理办案登记。我市城区居民200951日前购买的,以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三轮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均须于930日前到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备案登记,悬挂临时编号牌后,方能上路行驶。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登记,填写《长沙市电动车备案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人办理的还须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五、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需要什么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答: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登记上牌。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的各个车管分所都设置了专门的窗口,负责办理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上牌工作。经我市工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属分所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电动自行车注册、变更、转移登记/补牌、证/更正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人办理的还须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