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 问题解答(五)
一、《若干规定》对限货是怎样规定的?
答:《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市区内限制货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市区内实行分区域限时货运制度。货运机动车确有需要在禁行时间、路段内行驶的,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该项规定是把我市现行对货运机动车管理的措施法规化。
二、“限货”的具体范围和时间?
答:《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中对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进行了通告:
(一)每日7:00至22:00,禁止外籍载货汽车在京珠高速公路、绕城高速、书院路、环保大道、万家丽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不含边界道路)。全天禁止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上述区域内道路(含边界道路)上通行。
(二)每日7:00至22:00,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以下区域内道路上通行:1、湘江以东区域: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东、南二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除二环线的猴子石大桥至浏阳河桥北路段外含其他边界道路),以及三一大道的四方坪立交桥至万家丽立交桥路段、芙蓉南路的新中路立交桥至韶山南路路段、万家丽路的三一大道路口至时代阳光大道路口路段;2、湘江以西区域:二环线、潇湘大道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潇湘大道的猴子石大桥至北二环路段);3、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每日7:00至22:00禁止非机动三轮车、板车在上述区域内道路(含边界道路)上通行。全天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非机动三轮车、板车在五一大道、橘子洲大桥上通行。(三)每日7:00至22: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长善路、万家丽路、湘府路、书院路、二环线合围区域内的道路(除书院路外含其他边界道路),以及东二环的长善路至浏阳河桥北路段上通行。
三、驾驶货车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驾驶货运机动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在禁止通行的路段、时段行驶;(二)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其他装置;(三)不得安装、使用可变式号牌;(四)法律、法规有关机动车通行的其它规定。
四、如有货运车辆确需在禁行时段和范围内通行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为既严格实施夜间货运的措施,又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我市对货运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许可制度,即: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车、专项作业车等确有需要在禁行时间、路段内通行的,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货运机动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分为长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货车长期通行证实行一年核定一次,按季核发(每季月末10日至30日办理);临时通行证的申办范围为:市、区属重点工程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在禁行时间、区域通行且运行时间不超过45天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五、怎么样办理货车通行证?
答:长期通行证申办范围为:因生产经营、生活需要,确需经常在禁行时间、路段内通行,且在通行手续申办额度内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和泵车。
办理额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归口行业以及年度《货运机动车通行证配额分配(调整)办法》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状况和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的实际情况,每年对《货运机动车通行证配额分配(调整)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申办条件为:(1)申办车辆必须是申办单位的自有车辆。(2)申办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有效,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有效年度检验期内,且购买了机动车交通安全强制保险。(3)申办车辆无未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录。(4)申办车辆所运输物品为城市生产、生活急需品。
办理程序为:(1)到车辆规定的归口管理单位或部门申请通行手续配额,领取通行手续办理单。(2)携带相关办理材料,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禁区通行证管理办公室(河西溁湾镇交警支队大楼三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