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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长沙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5月20日至9月20日集中处理今年4月20日以后交警部门在城区暂扣的摩托车(含两轮、正三轮、侧三轮等),请相关车主前往芙蓉区东屯渡停车场办理相关手续。当事车主逾期30天不接受处理,经公告后90天仍不接受处理的,由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依法集中销毁。
5月1日以来,长沙城区开展“禁摩”行动,暂扣了大量摩托车。一些车主希望领出被扣摩托车卖到或送到外地。本月20日起到9月20日,公安、环保、交通、税务、建委、保险等7个部门在东屯渡停车场联合办公,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有专人接待摩托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4680107。
据介绍,暂扣的摩托车由联合办公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未缴的费税依法予以收缴;对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一律依法处理,该罚款的罚款,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拘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尾气排污标准,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予以销毁;对涉嫌盗抢嫌疑车辆的予以立案侦查。
相关负责人提醒,接受处理的摩托车驾驶人应提交资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无行驶证的提交车辆发票和合格证;还需要暂扣凭证、养路费、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以及排污检测等证明证件。
交警部门负责人提醒,相关部门将严格检查年检年审情况、交通违法记录处理情况审核及处罚。处罚标准为:违反禁区通行规定罚款100元;无牌车辆上路行驶罚款200元;无证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未购置交强险的处以购置交强险金额2倍的罚款;停车费10元/天。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暂扣摩托车司机签订《承诺书》再办理车辆发放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摩托车领取手续按分区错时办理:芙蓉区所属车辆星期一处理,天心区所属车辆星期二处理,岳麓区所属车辆星期三处理,开福区所属车辆星期四处理,雨花区所属车辆星期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