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站路(人民路—解放路)

施工期间实施交通限制的通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确保车站路的人民路至解放路路段拓改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就施工期间有关交通限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零时起至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二十四时止,禁止除公交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工程施工车辆以外的其它机动车辆在车站路的人民路至解放路路段由南往北或由北往南通行。需在上述限制路段通行的沿线单位、居民的自用机动车,请凭有效证件到芙蓉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手续,但必须由南往北单向行驶。

二、以上交通限制期间,车站路沿线的公交线路及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维持现在的双向交通不变。

三、原行经车站路由南向北的机动车可绕道东二环、远大路或车站南路、城南路等道路行驶。

四、交通限制措施期间,行经车站路的人民路至解放路路段的机动车禁止超车并限速30公里/小时。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和施工路段交通标志通行,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交通管理人

员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〇〇九年五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