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湖路、水厂路施工期间

实施交通限制的通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确保南湖路、水厂路拓改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就施工期间有关交通限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四日零时起至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时止,对南湖路全线(湘江路-芙蓉路)实行半封闭和由西向东单向通行的交通限制措施,以上单向通行的路段只允许公交车、出租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工程车及沿线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车辆行驶,禁止所有机动车在以上单向通行的路段逆行,非机动车和行人仍维持双向交通不变

二、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四日零时起至二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时止,对水厂路实行全封闭的交通限制措施,禁止所有车辆(含非机动车)通行,行人维持双向通行不变

三、南湖路实行交通半封闭期间,原由东往西通行的机动车改经周边劳动路、涂金路、南二环、湘江路、书院路、天剑路、黄土岭路等道路绕道通行。原由东往西通行的公交线路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101路:从德汇路口发车,按原线行驶至芙蓉路-劳动路口后,改为直行至劳动路-书院路口、左转上书院路至碧沙湖;返回线路不变;

2601路:从省中医药学校发车,按原线行驶至劳动路-芙蓉路口后,改为直行至劳动路-书院路口、左转至书院路-南湖路口、左转上南湖路接原线路返回;

3908路:从湖南中医药大学南门发车,按原线行驶至芙蓉路-黄土岭路口后,改为直行至芙蓉路-劳动路口、左转至劳动路-黄兴路口、右转至黄兴路-城南路口、右转上城南路接原线行驶;返回线路不变;

四、交通管制期间,需通行南湖路的沿线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自用机动车辆需凭有效证件至天心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五、交通限制措施期间,南湖路沿线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行经南湖路的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和施工路段交通标志通行,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〇〇九年十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