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一次扣12分须重考驾照
●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年4月1日起实施
●酒驾和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及使用伪造变造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手指部分缺失,或有听力障碍等残疾者,符合条件可申考相应车型驾驶证
●大中型客车、公交车、大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
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完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昨日发布,将于明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进一步适应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化进程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改变。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酒驾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放宽残疾人开汽车的身体条件
新规定进一步放宽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办驾证业务程序进一步简化
此次修订取消了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限制,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同时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此外,此次修订延长了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
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
加大对酒后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次修改中的另一个重点是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处罚力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根据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须重新到交管部门接受培训并通过考试。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新规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如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据了解,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