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区部分道路进一步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中心城区现有限货措施的基础上,现将市区部分道路进一步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至24:00,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解放路、蔡锷路、黄兴中路、竹园路、岳麓大道、芙蓉路的波隆立交桥至南二环路段、韶山路的省委至南二环路段上通行。
二、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猴子石大桥上通行。
三、确有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区域道路上通行的,应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并持证通行。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