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日保畅通、安全过新年”交通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确保春节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给全市人民欢度新春佳节营造良好、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从2010年2月4日起,在全市全面开展“百日保畅通、安全过新年”交通整治行动。

    一、开展“百日保畅通、安全过新年”交通整治行动是维护我市春节期间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的迫切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行动期间,重点查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一)、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电动车未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二)、行人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

    (三)、公交车、出租车违规行驶、停靠;

    (四)、摩托车闯禁行驶;

    (五)、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车、专项作业车闯禁行驶;

    (六)、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闯禁行驶;

    (七)、客运车辆超载、超速;

    (八)、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酒后驾驶、闯灯、越线、不按规定停靠,违反禁鸣规定;

    (九)、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十)、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四、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全市市民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争当文明市民。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