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治理警车违规 广泛发动群众举报
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刘金国3日表示,当前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到攻坚阶段,要坚决克服特权思想,打消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通过专项治理解决一些长期解决不了的“老大难”问题。
公安部: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要一抓到底
刘金国在公安部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调度会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调研,亲自解决专项治理当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研究政策,讲求方式方法,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据介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北京、天津、江苏、陕西4省市公安厅局由“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其他省市也成立了由厅局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专项治理。河北、广东、宁夏等地将专项治理纳入绩效考核。浙江、甘肃省厅都出台了10项有针对性的措施。山东省厅研究实行涉案车辆报备、涉警交通肇事报备、警车交通违法抄报等制度。吉林、宁夏公安厅专门对公安机关警车驾驶员下发公开信。
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公安厅局下派专项督察组240多个,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拆除和查扣了一批违规使用的警用标志、公安车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专项治理的效果初步显现。
部署
公安部专项治理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
2月2日,公安部部署至今年11月底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刘金国指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是内部整肃风纪的一次重要行动,目标必须明确,纪律必须严明。各级公安机关要对本单位、本系统警车使用和涉案车辆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对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逐一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确属涉案车辆应当扣留、扣押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在警车使用中,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违反“两个严禁”的,首先停止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刘金国要求,必须紧紧抓住近年来发生违规使用警车和涉案车辆问题多的地区和警种,加大督察密度。公安部警务督察局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各地也要组织足够警力,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异地互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查纠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动员全体民警和社会民众行动起来,主动参与。要加强对民警自身的法制教育,坚决克服特权思想,自觉遵守警车管理规定。要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部、省、市三级公安机关都要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刘金国强调,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其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意见。要建立专项治理统计制度,实行量化考核,严格落实奖惩,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安部将组织全国性的检查验收,全部实行异地检查。
问题
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十三个问题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此次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警车治理方面: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3、转借警车、牌证的;4、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5、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6、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7、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8、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9、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10、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二)涉案车辆方面:1、违法扣留、扣押的;2、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3、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