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动湖南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和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6月10日至10月10日,在全省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行动的任务目标是采取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动态勤务与科技查处手段并用等措施,集中查处一批使用伪造、变造、套用机动车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查获一批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机动车、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牌证管理,通过严格执法和宣传造势,形成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严管高压态势。整治重点是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四个方面。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交警总队成立组织由总队长杨琪君任组长,副总队长杨月光、石敏初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总队交管处。杨月光副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交管处处长张超、车管处处长欧阳纲良、科技处处长舒德象、宣传中心主任李安娜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同时总队要求全省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整治行动主要从六个方面开展:
一、组织培训,提高一线民警查缉能力。总队要求各地要通过组织电视教学、短训班等形式,组织执法标兵和业务骨干,以及路面执勤、事故处理和车辆管理等重点岗位民警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民警发现和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业务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并组织民警开展岗位练兵,确保一线民警人人掌握识别假牌假证的要领,不断提高查缉假牌假证的能力。
二、严格执法,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一是要严格依法处罚。用足法律手段,严厉处罚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要依法扣留,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要依法收缴,依法应当罚款的要依法罚款,依法应当记分的要依法记分。对使用假牌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记录,要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全部依法处理。对驾驶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的,在依法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同时,应当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二是要严格规范执法。教育民警坚持严格、公正、规范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落实执法程序、规范用语和安全防护措施。要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贯彻实施,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及干扰执法办案、违规办理牌证等违纪行为。
三、协作配合,突显专项整治合力与针对性。一是要建立多警联动机制。积极会同警务督察、治安、刑侦、巡警、特警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多警联动机制,联合查处制假、贩假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盗抢嫌疑的机动车,移交刑侦部门查处。对机动车辆既无合法手续又长期无人认领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7月上旬,各地要利用多警联动机制,联合对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背街小巷等区域进行一次集中清查,主动发现涉牌涉证违法车辆。二是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要联合工商、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强化对报废车回收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站、二手车交易市场、改装厂、修理厂等重点场所的日常检查,清理非法交易窝点,健全走私机动车辆移交制度,对有走私嫌疑的机动车,移交海关缉私部门查处。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查扣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加大对假冒军警车辆的打击力度。三是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总队决定6月28日、7月29日、8月24日、9月22日为全省统一集中整治行动日。各支队每月要在全市州范围内至少组织2次集中统一行动。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的地区和主要道路沿线,相邻市、县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可采取异地用警加强协作配合,适时组织区域性的协查行动。全省统一集中整治行动日期间,总队将派出督导组参加各地的集中整治工作,并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四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积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研究建立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追究使用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创新手段,提高查处涉牌涉证违法的能力。一是要完善嫌疑车辆数据库。各地要对近年来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异常和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嫌假牌套牌机动车信息进行排查梳理,并通过“车驾管信息系统”把3次(含)以上补牌补证的机动车信息进行汇总,录入“交警队信息平台”中的全国假牌套牌机动车信息协查通报系统。录入工作中,要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提交机动车及嫌疑车辆图片,为查缉比对工作提供保障。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本地假牌套牌嫌疑车辆信息库。二是要强化查缉技术应用。各地要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城际和公路卡口系统、车载查询终端系统和无线警务通等科技手段,实现与本地嫌疑车辆数据库以及全国假牌套牌机动车信息协查通报系统数据库(在交警队信息平台中套牌车协查信息下载)的关联应用,自动识别、及时排查发现涉牌涉证违法机动车,提高布控、截获嫌疑车辆的快速反应能力,实现信息系统管理和动态执法应用的有机结合。三是要运用违法数据分析加大整治力度。各地要全面利用交警队信息平台,定期录入、收集、分析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信息,强化协查系统的查询功能。要指定专门力量,对涉牌涉证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分析,根据涉牌涉证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律和特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型的检查力度,加大路面打击力度。
五、强化车管日常监管功能。一是要严格机动车号牌补领程序。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要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3次(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由接报案部门对申请补领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调查。二是要推进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行业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新固封装置;对在用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将新固封装置安装情况作为重点查验项目,对使用旧固封装置的的车辆统一换发新固封装置。三是要为被套牌车辆换发号牌。接到车辆被套牌报案后,应及时立案调查,对经调查确属被套牌机动车,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可以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六、开展配套活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一是要举行启动仪式。6月15日,各市州交警支队要组织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启动仪式。邀请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营造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和氛围。二是要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组织民众参观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成效。三是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接报案单位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报总队备案,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销售和使用报废、无牌无证机动车,伪造和使用假牌假证的人员,制作和贩卖假牌假证窝点等违法行为。交警总队也将在互联网《平安在线》设置专栏受理举报。